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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旧改造土地公开拍卖后收益款政府收税后,剩下的款项是否归村民所有

时间:2018-06-21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旧村庄改造中,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