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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如何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时间:2018-05-21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综上,农村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方可申请使用宅基地建住宅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请您到吴川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应提交的具体申请材料请咨询吴川市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