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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进行宗地兼并?

时间:2018-05-16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同时,国家对住宅用地出让宗地面积有明确的标准。经营性的住宅用地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住宅用地面积标准进行招拍挂出让,不得超标准出让住宅用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须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因此,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对应宗地进行办理,即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宗地,对应一个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相对应办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