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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凭有批文的建设用地

时间:2018-05-15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并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已批复土地在实施征收之前,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不能租赁进行硬底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