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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

时间:2018-04-26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就可以纳入储备。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若留用地暂时无法落实选址,可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证明后,由地方国土部门出具承诺,延后办理。也可以或采用留用地折现方式兑现留用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