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问题咨询
时间:2018-04-26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房屋等建筑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你如果取得了县级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而没有取得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要补办完善用地手续,使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一致,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转移登记)。
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具体事宜,请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