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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咨询

时间:2018-04-26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房屋等建筑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你如果取得了县级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而没有取得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要补办完善用地手续,使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一致,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转移登记)。 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具体事宜,请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