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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时间:2018-04-02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你好!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要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你所述属实,建议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