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划拔地转商业设施用地流程
时间:2018-03-08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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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已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可以协议出让的用地除外),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并根据相关地价评估规程对原受让方给予相应补偿”的规定,除“三旧”改造用地和划拨决定书另有约定之外,该宗地须由属地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