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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事宜

时间:2018-01-26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地类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1]409号)的要求,1999年1月1日前已变更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国有土地,按建设用地进行报批。单独选址项目进行报批时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