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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地

时间:2018-01-19 12: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一、农民宅基地征地拆迁的安置地不属于《划拨用地目录》中的划拨范围,因此不能采取划拨方式进行供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