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动态】“1255新模式”!解读《广东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指引》

时间:2020-06-22 14:47:3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全面推进《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理解?请看下文。

  一、《指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专业监测预警是在群测群防监测的基础上,配备一定数量监测设备,对地质灾害体演化、发生过程以及降水等触发因素进行自动监测、风险预警的工作。《指引》印发前,全省21个地级市中已有部分地市建成各自独立的专业监测预警平台,但由于全省缺少统一的建设标准,省市两级监测预警平台无法实现无缝对接。此外,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作为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工作内容和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的主要任务之一,需要有全省统一的标准和工作规范。因此,制定《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作,促使专业监测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支撑地方政府科学决策与受威胁群众防灾避灾工作,打造“技防+人防”的科学防灾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指引》制定参考了哪些依据

  《指引》制定中,技术人员参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粤办函〔2019〕402号)、《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

  《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16号)等22个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范。

  三、《指引》具体内容是什么

  《指引》提出通过开展广东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包括一个原则、两个结合、五级管理、五项内容的“1255”新模式。遵循省、市分级建设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省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建设。同时,各地级市要落实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制度,加快点面结合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为所处区域地质灾害预警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提供技术支撑。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

  为确保全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指引》要求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行五级管理。省级负责做好省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平台的管理和运维,指导、监督各地市做好本地区专业监测预警系统的管理和运维。市、县、乡(镇)、村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业监测预警系统的相应管理运维工作。

监测预警体系工作流程图

  《指引》指出体系建设要有设备、有系统、有预警、有响应和有报告。对此,在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方面,具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能力和经验的单位或单位联合体在中标后负责监测项目建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所在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地级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设施维护管理。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日常巡检机制,落实监测点管理责任人,监测点专管员要做好日常巡检和简单维护,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确保监测设施持续使用。

普适性监测设备

  在系统平台建设方面,《指引》要求省级负责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接收及汇集全省各类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为全省分析研究、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撑。市级负责所在地的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接收及汇总分析全市各类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并与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对接。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

  在预警和响应方面,《指引》明确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向辖区内相关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责任人、管理员、专管员、受威胁群众和属地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实时发布预警信息。当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专管员要根据预警级别,开展预警响应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警短信

  为确保专业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化,《指引》要求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监测项目设计书、竣工验收报告、监测成果总结报告和地质灾害监测年报。

  截至5月底,全省共有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478个,威胁人口18.02万人,潜在经济损失49.28亿元。对此,省自然资源厅计划在2020年底前组织对所有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工程,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计划在肇庆、云浮两市分别选取10处地灾隐患点,组织建设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预警设备,为全省推广普适性地质灾害自动化专业监测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