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政策解读

时间 : 2020-01-15 10:05:59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问题,明确提出推动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等9项重点工程。2018年11月,李希书记专门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制定9项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落实。马兴瑞省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搬迁整治工作,2019年6月,多次作出批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地点的搬迁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19年9月,许瑞生副省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方案》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广东的现实需要。我省丘陵山地多,地势起伏大,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再加上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截至2019年7月26日,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865处,主要威胁村庄、城镇、学校、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和医疗机构,威胁总人口27.77万人,潜在经济损失82.73亿元。同时,粤东西北地区地形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大量削坡建房风险点,威胁大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亟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二、《方案》制定经历了怎么样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启动《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过大量的摸底调查、政策研究、实地调研、专题讨论,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自然资源部、广州市等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地质局等6个中央驻粤和省属地勘单位意见,多次征求了省财政厅等13个省直有关单位意见,还分别与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进行了重点沟通。针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送审稿)。9月26日,省自然资源厅向省政府申请审定《方案》(送审稿)。12月30日,省政府审定了《方案》,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同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方案》。

  三、《方案》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制定《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五、《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482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省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针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重点措施?

  《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6项有针对性的重点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截至2019年7月26日,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865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82处(特大型52处、大型430处),威胁10人至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560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823处。《方案》重点针对威胁100人以上的482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综合治理,保障18.64万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综合治理主要包含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三种措施。避险搬迁主要是针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45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主要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对369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技术手段开展综合治理。专业监测主要是针对68处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专业监测设备,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同时,《方案》提出,各地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二)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我省粤东西北地区地形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人为造成大量削坡建房风险点,已成为我省近年来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据统计,近年来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数约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总数的80%。《方案》计划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重点完成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部分地区(惠州市的龙门县,江门市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和肇庆市所有的县<市、区>,下同)共86个县(市、区)的排查。在此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三)建设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目前,省级层面,已建成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气象风险预警系统、专业监测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和巡查系统;市级层面,21个地级市已建成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珠海、佛山、江门等市已建成市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系统。《方案》提出在此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建立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实时在线智能化监控;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会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一体化的指挥功能。最终建成“四级(省、市、县、乡镇)联动”、“四位(监测、预警、预报和采集)一体”、“三员(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共享”的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四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建设群测群防体系。经过近几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我省初步建立约1.2万名群测群防人员。但是,近年来的灾害表明,目前的群测群防体系还存在地方主体责任不明确、覆盖面不广、工作机制尚未完善等问题,亟需优化和完善。《方案》提出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乡(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将群测群防体系扩大到削坡建房和其他地质灾害风险点。

  (五)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目前,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存在组织程度不高、统筹协调力度不大、协调机制不健全、地勘单位为各地提供技术服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提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同时,省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机制灵活、职责明确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为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配置防治技术装备。

  (六)开展河源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试点。今年,河源市连续遭受“6·10”“6·12”两次特大暴雨袭击,多地出现了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致使河源市地质灾害多发群发。为切实保障河源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全省各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探索经验,《方案》提出以河源市作为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的新思路,开辟快速、高效的工程治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率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和大数据管理平台,为全省各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提供经验。

  七、有哪些保障措施,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为了顺利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5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省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部分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资金、防治技术装备和群测群防简易监测工具购置资金,通过统筹中央、省和市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资金安排由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并按程序报批。珠三角其他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各地其他资金(包括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均由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治理工程项目库管理,按照年度下达综合治理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针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需要制定哪些配套的措施?

  围绕《方案》5大目标任务和6项重点措施,需要尽快制定8项配套指引和办法,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建立督促指导、工作汇报和通报等工作机制。

  (一)制定8项配套指引和办法。一是针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制定《落实村庄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引》;二是针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任务,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办法》;三是针对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任务,制定《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实施指引》;四是针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任务,制定《削坡建房综合治理指引》;五是针对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任务,制定《地质灾害大数据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指引》;六是针对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任务,制定《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意见》;七是针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制定《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八是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

  (二)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技术支撑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大数据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实施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办法等内容,使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技术支撑单位有关人员熟悉《方案》配套指引和办法,熟悉实施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建立督促指导、工作汇报和通报等工作机制。一是在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成立10个地质灾害防治分片负责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方案》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工作台账,采取挂图作战。将《方案》的具体任务分解到地市,采取纸质挂图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编制搬迁点、工程治理项目、监测点三个工作台账,并要求各市建立信息员制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更新内容,实时掌握各市推进工作动态,督促工作落实。三是建立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在收集汇总各地情况情况后,挖掘典型性,加强针对性,适时编制工作专报,及时向各地市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方案》实施第一年重点要完成哪些任务?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已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明确提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组织实施1000户以上受危险山体威胁的村居避险搬迁,100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60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任务。《方案》实施第一年主要是在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启动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完成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河源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广东做出积极的贡献。



原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图解:省政府办公厅:一图读懂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