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用地 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19-04-29 16:34:47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问题,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制定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和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为国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做好中小企业工作,对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稳外资、稳外贸、稳预期,增强经济长期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充分肯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历史地位和重大作用,对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念、新论断。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我省为增长的重要支撑、促创新的重要主体、惠民生的重要力量和公益事业的主力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找准制约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症结所在,出台更加好用管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工业用地成本上涨是当前制约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工业项目前期审批时间长、工业用地供应量小、工业用地出让模式单一、出让评估价格高、厂房租赁成本高、工业用地厂房租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直接导致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从加强规划计划统筹调控、加快工业项目前期审批、加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模式、支持拓展用地空间、明确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进一步降低厂房租赁成本、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机制等十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的问题。

  三、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共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加强规划计划统筹调控。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用地需求予以支撑和保障。

  第二部分是加快工业项目前期审批。为使中小企业工业项目快速落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生态环境厅分别从优化工业项目备案、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和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等方面提出加快工业项目前期审批,降低制度性成本的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是加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从储备土地、村镇级工业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工业用地搬迁改造等方面提出加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的政策措施,满足中小企业工业用地需求。

  第四部分是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模式。提出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对工业用地出让模式进行创新。此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使用“标准地”模式出让国有工业用地。

  第五部分是支持拓展用地空间。从局部加建扩建、内部改造、增加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展用地空间。

  第六部分是明确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允许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降低工业物业的取得成本。我厅于2019年3月20日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规范我省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行为。

  第七部分是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创新探索形成建设用地价格成果体系和更新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创新探索形成建设用地价格成果体系和更新机制。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中小企业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70%执行。

  第八部分是进一步降低厂房租赁成本。从降低中介服务费、增加厂房供应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厂房租赁成本。

  第九部分是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要求各地加强工业厂房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租售市场行为。此外,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产业载体交易和租赁制度,破除对工业用地和厂房各种形式的垄断,抑制哄抬工业地价和租金行为。

  第十部分是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机制。为解决工业用地厂房租售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求各地采取公开工业用地交易信息、工业用地价格指数、公布工业厂房租金指数、工业厂房租金参考价格等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确保租售信息公开透明。


原文链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用地 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