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城东镇、扶大园区)的批复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城东镇、扶大园区)>进行审批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0〕13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城东镇、扶大园区),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使用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3.2736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梅县区扶大园区,总用地面积3.273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2679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3.27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3个地块,位于梅县区扶大园区和城东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2736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9074公顷)。
三、请你市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梅州市梅县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梅州市梅县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