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高明区文旅建设项目)的批复
时间 : 2020-03-16 09:11:19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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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审批〈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高明区文旅建设项目)〉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0〕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高明区文旅建设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0.9961公顷,共涉及4个地块,位于高明区更合镇、杨和镇,现状为农用地0.4772公顷,建设用地0.518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