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高明区文旅建设项目)的批复

时间 : 2020-03-16 09:11:19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39号 【字体: 【打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审批〈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高明区文旅建设项目)〉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0〕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高明区文旅建设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0.9961公顷,共涉及4个地块,位于高明区更合镇、杨和镇,现状为农用地0.4772公顷,建设用地0.518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地块面积地块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用途落实前土地规划用途备注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行政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
其中耕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含可调整地类)
LS010.604更合镇大幕村委会0.085100.518900.604000
LS020.1283更合镇大幕村委会0.12830000.1283000
LS030.2072杨和镇杨和镇政府0.20720000.2072000
LS040.0566杨和镇岗水村委会0.05660000.0566000
合计0.9961--0.477200.518900.99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