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长隆项目污水处理厂、供水泵站和110KV变电站)的批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查批准〈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长隆项目污水处理厂、供水泵站和110KV变电站)〉的请示》(清自然资空间规报〔202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长隆项目污水处理厂、供水泵站和110KV变电站),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4.911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清城区龙塘镇,现状为农用地4.911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238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