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头区之四)的批复

时间 : 2020-03-13 10:35:10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41号 【字体: 【打印】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头区之四)》(湛自然资(规划)〔2019〕3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头区之四),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规,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湛江市坡头镇,总用地面积8公顷,原规划为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856公顷、建设用地6.6144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2个地块,位于湛江市南山镇,总用地面积8公顷,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2151公顷、未利用地5.7849公顷。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湛江市坡头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类别地块面积地块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用途土地利用实地情况土地规划用途备注
调整前土地规划用途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
地块属性地块编号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行政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批准用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其他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其他土地
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城乡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城乡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调入地块TR018坡头镇麻登村、岑霞村1.385606.614401.38566.6144008000008800
小计81.385606.614401.38566.6144008000008800
调出地块TC016.0369南三镇灯塔村、南三镇林场0.6365005.40040.636505.4004006.03696.0369000.63650005.4004
TC021.9631南三镇灯塔村、南三镇林场1.5786000.38451.578600.3845001.96311.9631001.57860000.3845
小计82.2151005.78492.215105.78490088002.21510005.7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