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头区之四)的批复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头区之四)》(湛自然资(规划)〔2019〕3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头区之四),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规,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湛江市坡头镇,总用地面积8公顷,原规划为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856公顷、建设用地6.6144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2个地块,位于湛江市南山镇,总用地面积8公顷,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2151公顷、未利用地5.7849公顷。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湛江市坡头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