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肇庆市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南街街道和横山镇等)的批复

时间 : 2021-09-22 15:53:3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1〕30号 【字体: 【打印】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肇庆市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南街街道和横山镇等)>的请示》(肇自然资规划(请)〔2021〕7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肇庆市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请你局严格按该


  方案使用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5.478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7个地块,位于广宁县横山镇和南街街道,总用地面积5.47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1252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0806公顷)、未利用地0.3528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5.4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14个地块,位于广宁县北市镇、木格镇和排沙镇,总用地面积5.47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478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2019公顷)。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肇庆市广宁县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肇庆市广宁县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