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东莞段)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21-09-15 14:24:55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核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东莞段)用地的请示》(东府〔2020〕78号)收悉。受国务院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东莞段)使用5.1366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649公顷(其中耕地0.6879公顷)、未利用地2.08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122公顷、未利用地0.03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357公顷。上述5.1366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