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1线大埔县湖寮至枫朗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21-07-16 15:32:46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省道S221线大埔县湖寮至枫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梅市府报〔2021〕5号)收悉。受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S221线大埔县湖寮至枫朗段公路改建工程使用65.1652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大埔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9.5962公顷(其中耕地12.1203公顷)、未利用地4.51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878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5.3337公顷(其中耕地1.6467公顷)、未利用地1.49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3424公顷。上述65.165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