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江新联围天河围涝区整治工程-滨江片调蓄湖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21-07-13 17:23:01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府土审(授)〔2021〕22号 【字体: 【打印】

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江新联围天河围涝区整治工程-滨江片调蓄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江府报〔2021〕9号)收悉,受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新联围天河围涝区整治工程-滨江片调蓄湖工程项目用地使用32.4214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蓬江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2.42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32.421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