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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评选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 : 2022-11-24 11:01:12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人社函〔2022〕374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弘扬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优良作风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参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三


  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内设处(科)室及各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工作的调查机构。参与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

  先进个人:参与“三调”工作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各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工作的个人。参与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中直接从事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工作的个人。

  (二)表彰名额分配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50个;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三调办、自然资源部关于“三调”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三调”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对“三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国土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国土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国土调查新机制,积极运用推广先进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是调查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机构、人员和资金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分析评价,广泛开展“三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方面成效显著。

  四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进取,勤政廉政,执行力强,在求真务实、按时完成“三调”任务方面成效显著。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没有发生弄虚作假、干扰调查成果真实性等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2.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调”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三调”工作的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国家立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热爱国土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三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是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三调”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特别是在“三调”工作中踏实肯干,有独特的经验和做法,并有普遍借鉴或推广的价值。

  四是全程参与我省“三调”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通熟练,所在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在工作开展期间未被省三调办重点约谈。

  (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是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严密,部署及时,指挥得当,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三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勇于进取、作风民主、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干部队伍素质好;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扎实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成效显著;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有独创的经验和做法,并有普遍借鉴作用;在重大地质灾害灾险情成功预报、抢险处置、撤离避险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长期奋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线,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部署工作,认真履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等工作职责;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应急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风扎实、态度严谨、措施得力、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是在重大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置中冲锋在前,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了突出贡献,有典型模范事迹,在本单位(部门)或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积极影响。

  四是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成功预警预报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并组织或协助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避让,直接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可参照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提出推荐对象。拟推荐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的单位按照推荐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个人的对象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经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个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下同)。其中,因自然资源部于今年8月份率先部署开展“三调”国家级表彰工作,为保证工作连贯不重复,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调查〔2022〕1824号),此前各市、县已完成省级“三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上报推荐对象名单的,原则上此次无需再推荐。

  各市、各单位汇总统计推荐对象(单位和个人、下同)情况,并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按分配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初审材料(附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4,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推荐审批表(附件5、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7)等一式3份。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进行初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初审,遴选提出推荐初审通过名单,并反馈给各推荐单位。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市级(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12月14日前将复审材料(附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4)、推荐审批表(附件5、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7)、公示材料原件、个人2寸彩色免冠近照等一式5份。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四)复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复审,遴选提出拟表彰对象,在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进行公示。

  (五)确定表彰对象。根据复审和公示情况,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确定表彰对象,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的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个人”“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切实把此次活动作为激励队伍、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评选推荐、事迹挖掘、审查把关、推荐上报、媒体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上一层级和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评选过程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四)严肃评选纪律。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1.省自然资源厅

  (1)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评选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张旭东(粤政易同名)

  联系电话:020-87018659、38802714(传真)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电子邮箱:szrzyt_dcc@gd.gov.cn

  (2)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评选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处 傅培刚(粤政易同名)

  联系电话:020-83624751、83625691(传真)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省自然资源厅天河北办公区)

  电子邮箱:szrzyt_kfc@gd.gov.cn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程玉乾、闫文杰

  联系电话:020-83134955、83134944(传真)



  附件:

  1.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国土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docx
附件下载:附件2: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下载:附件3-1: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3-2: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4-1: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4-2: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5-1: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5-2: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6-1: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6-2: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7-1: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三调先进集体).docx
附件下载:附件7-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地灾防治先进集体).docx
附件下载:附件7-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三调先进个人).docx
附件下载:附件7-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地灾防治先进个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