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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的通知

时间 : 2020-11-23 16:28:30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我厅拟建立健全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专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业设置

为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评审工作需要,本专家库设立物理海洋(含水文、气象、水力、河流动力)、海洋地质(含地质、地球物理、地理、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化学与环境(含应用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海洋生态与渔业(含生物、生态、渔业科学与技术、渔业资源、水产养殖)、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含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海洋工程(含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火电核电工程、船舶工程、海洋油气工程、工程设计)、海洋管理(含区划规划、城市规划、经济、管理)七类专业组别。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海域海岛保护利用事业。   

(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踏勘,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评审工作经验。

(三)熟悉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报告编写、评审工作中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征集程序

(一)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由专家个人填写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推荐、海洋主管部门推荐、2名以上(含2名)同级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三种方式中任一方式推荐。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

省外专家由省自然资源厅定向邀请征集。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个人填写《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被邀请列席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评审会议和专题研讨会,被邀请参与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各类咨询及相关专题培训活动;

2.根据项目评审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有组织地查看工程现场,认为咨询所依据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向委托部门提出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专家提出咨询论证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在参与项目咨询、论证、评审等活动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专家有权向省自然资源厅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及咨询活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由于客观原因或对不适宜参加的咨询、评审等活动可以申明并拒绝参与。

(二)专家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进行技术活动;

2.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遵守相关涉密信息管理规定,对所知悉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活动严守保密规定,不向与咨询等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人员透漏活动信息;

4.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评审等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5.遵守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工作安排,接受委托后,不得无故不参加省自然资源厅邀请参加的咨询、评审等技术活动,不得随意变更活动安排日程和项目要求内容,对要求提出项目书面咨询等意见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6.未受省自然资源厅的委托,专家不得以省自然资源厅的名义参加其他行业或部门的咨询、评审等技术活动,不得发表代表省自然资源厅的意见;

7.专家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审查单位、邀请单位及相关人员索要财物、提出额外利益等要求;

8.专家在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业务期间,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监督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二)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咨询论证工作的,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退出专家库。

(三)选取专家时,按实际需要等额抽取。专家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另行抽取专家增补。

(四)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相关评审或重要活动时,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要,可从专家库之外邀请行业领域专家,特邀专家和其他评审专家享有同等权力和义务,特邀专家不得超过邀请专家总数的1/3。

请各单位严格标准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数不限),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厅,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处 岳文  020-83620462

电子邮箱: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36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天河北办公楼7楼海域海岛管理处

邮编:510620

附件: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