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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依法严查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的通知

时间 : 2020-06-03 11:32:57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执法〔2020〕1177号 【字体: 【打印】

粤自然资执法〔2020〕1177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月23日,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发生一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其中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深刻吸取该事故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排查严厉打击重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71号)要求,现就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严查,对违法用地保持高压态势。对粤自然资函〔2020〕271号文中列入排查范围的3类突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要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发现一起,立即立案查处一起。要加大行政执法威慑力,对违法用地保持高压态势,真正做到严起来、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二、坚持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对土地巡查、卫片执法、信访举报等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零容忍、

  动真格、敢碰硬,未办理用地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动工,已经动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对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依法严惩。在制止、立案查处过程中受到阻力或干扰的,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难以制止、违法状态难以消除的,要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将违法行为抄告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等主管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三、坚持部门联动,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和执行率。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在制止和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过程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支持,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对违法建筑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到位。要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和执行率,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坚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抄告同级检察院;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依法依规,做好对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的规定,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协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坚持遏制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五、坚持“刀刃向内”,严明工作纪律。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对违法用地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不移送,伪造、销毁、藏匿证据、弄虚作假,篡改案卷材料,违反工作、保密、廉洁纪律的,要根据过错情节及危害程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