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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评价公告

时间 : 2021-06-23 10:13:19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举报电话:12345转9(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邮编:510031

  电子邮箱:gdbs@gd.gov.cn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2020年,我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做好各项政务服务工作,认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不断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厅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1.政府职能转变和职权调整落实情况。一是完成行政职权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7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的决定》(粤府〔2020〕1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涉及我厅的28项职权调整事项(其中委托16项、重心下移6项,取消6项)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对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的实施时间和方式、委托事项交接事宜、后续监管措施等进行明确。对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定,相继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审批工作指引》《测绘资质核准和测绘作业证核发委托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矿产资源管理相关4个委托事项操作指引》等文件,指导承接部门做好调整事项的实施工作,同时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强化培训,确保职权调整顺利到位。二是做好国家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承接工作。在全国试点的8个省市中首批印发实施方案,率先启动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按照“严审、快审、廉审”的要求,推动用地审批提速增质,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平均用时分别缩短71%和57%。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依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和编制管理。按规定报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情况,积极开展权限内机构编制资源调配,力争发挥机构编制管理最大效能。四是积极配合巡视、审计、国务院大督查,落实有关职能转变工作。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根据《广东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中介服务制度改革,完成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按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订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事项管理模块实行动态管理。2020年涉及财政性资金项目在网上中介超市选取情况有13个项目共计60万元。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评价情况。对以省政府令形式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包含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总结成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关评估情况上报省政府,并在省政府常务会上作了汇报。

  4.开展减证便民情况。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原则,推进减证便民工作,通过关联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电子证照,实现部分依申请事项的办理材料“免证办”。2020年不存在违法增设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的情况。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类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涉企经营7项许可事项“证照分离”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实施规划、用地“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全面推行联合测绘,探索开展海砂采矿权、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市场化出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广东省项目用海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系统总结近年来国家和省项目用海政策55条,从细从简指引申请人办理海域使用申请手续。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批工作规范》,对用海申请材料能减尽减,审查环节应简尽简,一体化并联审批能快尽快,实现用海项目审批时效同比提升50%以上。

  (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情况

  5.强化服务支撑能力。大力推进数据资源编目挂接及共享工作,2020年度编目发布数据资源191项,对外提供共享为63批次超过166项(次)数据。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工作,开通签发不动产权证、测绘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29项,厅本级签发电子证照近7000份,完成机构改革后存量电子证照的签发。电子印章制章35个。积极推进移动端接入及应用,粤政易开通用户数达1200人、激活率100%;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进驻粤省事4项、粤商通4项。

  6.优化服务供给方式。一是依托“全程网办”的模式,通过建设自然资源统一服务窗口,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双向物流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系统统一建设、数据统一分发、省市县业务跨层级协同办理。通过整合各类办事服务平台,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并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各部门窗口与部门其他服务渠道同源提供相关政务服务。2020年,厅本级主项事项发生率40.3%、网上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单点登录率100%、行政许可实施清单36项事项均实现单点登录及在线办理,在线办理率100%、行政许可事项网办深度IV级办理率100%,不动产登记服务有关事项积极进驻粤省事(4项)、粤商通(4项)、湾区通(1项)等移动平台。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均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同步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二是开展百个重大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明确关键环节审查要求、不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完善配套政策和系统建设等4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全力加快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及时落地。

  7.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时限压缩率69.7%,实现探矿权注销当日即时办理。疫情期间,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从聚焦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等方面出台8+26条管用务实的举措,保障服务我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一是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压缩时间,实现“快速办”。2020年全省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压减90%以上,比国家要求的目标(5个工作日)分别再压减40%、80%。二是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实现“一窗办”。由人员集成转为信息和流程集成,由串联办理改为后台并联审核办理,群众只需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只跑一次,就可以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三项业务。三是全面落实“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网上办”。群众可以选择网上申办、网上交税费、电子签名签章、证书快递等服务,办事少跑甚至不跑。四是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实现“一次办”。将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延伸至2940多个商业银行网点,实现贷款和抵押登记只跑一次、同时办、快速办。五是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实现“一起办”。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水、电、气、网、电视等业务“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群众无需多头跑。六是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实现“一码通办”。从申请开始,一个二维码串起登记全过程,群众随时随地查询办理进度、应缴税费、证书及附图等,办事更便捷。七是全面深化登记证明材料共享服务,实现“免证办”。对外,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向省税务、法院、财政、民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监察委等部门提供实时信息共享,支撑各部门的业务开展,累计提供查询共享服务1042万多次。对内,通过省大数据中心,共享获取身份、执照、婚姻、户籍、公证书等9大类约50项数据信息,全面实行信息共享、材料免交。八是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实现“马上办”。联合省高院实施“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查封登记、注销查封、裁定执行等事项“网上智能办理”。九是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跨区申办,实现“跨域办”。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实现不动产转移、变更、注销登记“跨城通办”,广州、深圳两市同时实现不动产预告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跨省通办”。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8.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情况。一是纵深推进三大“阳光工程”,健全全系统的监管制度机制。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资金管理等制度,切实强化对出台各项制度措施执行的监督落实。二是创建“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多个环节提出遏制违法用地的举措,获得自然资源部肯定并转发全国借鉴。三是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与省林业局联合组织开展“2020红线行动”,打击各类破坏林木和占用林地资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联合多个部门发文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与广东海警局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健全军地协作机制,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监督管理。四是重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社会共治。三旧改造协会成立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州仲裁委“三旧”改造行业仲裁调解中心,并开展行业标准规范指引研究,通过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助力创造文明和谐旧改行业环境。五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监管事项28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24项,认领工作完成率100%,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100%,监管数据覆盖率92.86%。

  9.开展监管情况。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通过门户网站 “双随机”公开专栏,及时对外公开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检查清单、实施方案及检查结果,并同步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2020年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六项:一是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随机抽选的7家土地估价机构、57名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以及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进行检查,共核查行业协会履职报告1份、抽查评审《土地估价报告》7份、核对土地估价机构自查材料7份、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自查材料48份,并通过归集有关监管系统数据、执业档案记录、社会监督信息等方式,完成18项检查分项的复查。经检查,7家土地估价机构中,有2家土地评估机构存在4项不符合项。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厅网站和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组织土地复垦监督检查。随机选派10名厅机关执法检查人员、抽取46个土地复垦项目,分别组成5个工作组,采取实地检查和内业核查的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取踏勘现场、调阅资料、座谈询问等方式,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复垦现状、相关资料、资金缴存凭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现场据实填写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当面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土地复垦义务人。同时,组织相关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了政策宣讲。随机抽取的46个临时用地项目中,5宗临时用地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5宗临时用地未建立共管账户,8宗临时用地未缴纳土地复垦费用,20宗临时用地到期未完成复垦任务。三是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省级负责部分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具体工作。2020年组织对全省42家测绘资质单位(其中甲级30家、乙级12家)的测绘成果和非成果类测绘活动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对测绘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显示,有3家单位存在成果类批不合格。对此3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四是开展围填海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取6名执法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采取地方核查、省级内业复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随机抽取的6宗围填海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海域使用权人执行用海管控目标落实情况,海域使用权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按时缴纳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情况,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对利用管控要求的执行情况,海域使用权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是否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及依法查处情况,围填海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有无违反海域、海岛法律法规其他情况。经检查,6宗用海(用岛)项目所检查内容均未发现上述问题。五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函》有关要求,对照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有关评分标准对我省行使国务院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及自然资源部授权委托我厅行使的用地预审案卷进行全面自评,并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对我省118宗抽查案卷的整理上报等工作。六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随机抽选19家被检查资质单位,其中:甲级资质单位3家,乙级资质单位3家,丙级资质单位13家。经过监督检查,有11家资质单位符合资质要求,有5家资质单位(丙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或数量不符合资质要求,有2家单位(丙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数量和设备不符合资质要求,有1家资质单位(丙级)以拟注销资质为由未参加检查。

  在矿业权监管方面,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2019年度全省共填报公示探矿权项目270个,其中省随机抽查14个,市县专项抽查12个,异常名录核查30个,共实际抽查56个,抽查率为20.74%;共填报公示开采矿山(采矿权项目)1160个,其中省随机抽查58个,市县专项抽查108个,异常名录核查111个,共实际抽查287个,抽查率24.74%。在地图监管方面,一是强化地图市场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文化用品市场、展览(展会)、纪念馆、书店、报摊等场所涉及的2000多个常规地图产品进行监管,全省各地现场检查1089次,发动宣传118次,其中检查网站、图书和其他地图产品535个(本/类),涉及地图数量共计2316 幅,查封收缴“问题地图”产品3 件。二是加强对互联网问题地图查处。重点抽查了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约790个公众网站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网站97个,存在问题地图网站45个。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共检定地图图片1710张,存在问题的地图图片448张,涉及登载问题地图图片的网站19个。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地图都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及时通知相关网站负责人员,督促其尽快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地图整改落实到位。

  10.创新监管方式情况。一是整合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建立统一的审批管理系统,规范统一省、市、县三级审批流程,推进多审合一,一次受理、一体审批、同步备案、全程监管,力求实现跨层级协同办理、联动监管。二是做好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推进信用监管并落实惩戒制度。在信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平台积极做好数据的公开及共享,根据信用监管的要求将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中,实现自动推送信用核查信息、自动匹配红黑名单、自动嵌入奖惩措施、自动汇集反馈实施情况的“信用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有效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将省测绘安全生产纳入监督检查一并开展,真正推行测绘“综合查一次”制度。

  (四)投诉举报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11.政务务服“好差评”情况。2020年我厅政务服务“好差评”评分中,政务服务质量得分除了3月份9.6分,12月份为9.8分外,其余月份均为10分满分。我厅政务服务评价无差评,差评整改率为100%。按照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务信息化规划(2019-2021年)》要求,我厅建立“一网一库一平台N应用”的技术体系。对我厅外部系统接入均统一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对接,内部系统再与平台二次对接使用,减少多头对接成本。经统计,我厅用此方式实现与好差评系统对接的系统数量为4个。

  12.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办理情况。2020年我厅按时办理省咨询投诉平台转办的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事项工单,具体情况为:领导信箱已回复3条,已取消2条;业务咨询已回复139条;业务投诉、求助、建议未收到指派留言;总计已答复142条,已取消2条;平均答复天数为2.26天。同时,我厅按时在知识库录入新知识信息并及时反馈省咨询投诉平台提出的知识补充和修订要求情况:问答知识库按照业务进行合理分类,开设四个子栏目,分别为:测绘业务咨询、土地业务咨询、矿产业务咨询和其他,每一个主题每个月内均有更新。

  二、存在问题

  (一)数据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推进,对数据共享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数据标准及口径不统一,数据丢失、延迟等现象仍然存在。

  (二)政务服务与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各项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大,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审批事项不断调整,对审批服务及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数据共享及系统对接。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强化电子证照的签发与应用,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四免”工作。建议数据管理部门继续强化常用数据及电子证照标准统一,衔接推进户籍、身份证、结婚证、法人等常用数据实现跨省跨层级实时共享。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群众、企业办事难点、服务堵点,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核心职责,加快推进智慧自然资源建设。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监管举措,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管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