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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珠海市高新区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4批建新方案的批复

时间 : 2021-04-08 09:11:57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珠海高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实施方案(跨省指标)(高新指标2018-4)》)的请示》(珠自然资字〔2020〕1385号)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规定,现对你市高新区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4批(高新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变电站)项目)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珠海市高新区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4批(高新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变电站)项目)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100.94亩,其

  中农用地36.73亩(林地27.83亩、其他农用地8.9亩),建设用地3.38亩、未利用地60.83亩。所需指标共100.94亩在省下达你市2018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