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铁路南沙至兴中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铁路南沙至兴中段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论证报告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铁路南沙至兴中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9楼904室
联系人:孙华烨
联系电话:020-84125192
传真:020-84488232
邮箱:gdhyfzgh@126.com
附件:《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铁路南沙至兴中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