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02 14:46:05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函〔2020〕288号 【字体: 【打印】

钟镇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处理广东省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第20200045号)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出台政策文件,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自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过去因土地、房屋分散登记而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爆发。为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出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总体要求,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提出了相关保障性措

  施要求。重点对因原土地、房屋分散登记造成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提出原则性处理意见,主要针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改房以及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等十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规定,为地方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意见。同时,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地方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文件,截至2020年4月底,全省已有17个地级以上市出台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文件。

  (二)实施“双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省自然资源厅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双提升”行动,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保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出台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范例》《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几十余份政策、地方标准等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我省不动产登记制度。2018年至2019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双提升”行动,全面压缩办理时间。全省已于2019年底,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分别压缩至4个、2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信息、流程集成式“一窗受理”。各市城区已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县区通过“粤省事”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办事进度查询;除佛山、东莞外,其他19个地级以上市及其县区通过“粤省事”实现网上预约。广州、东莞、肇庆、惠州开通“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实现登记与水、电、气等业务“一窗受理”。全省2331个银行网点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窗口,申请人可在银行申办抵押登记。

  上述政策文件和工作措施,适用范围涵盖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适用对象包括所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办事群众和企业,民营企业也包含在其中。

  二、有关问题的回应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以及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施工许可证不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必要申请材料。对于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通知》第三条已明确规定“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但在开发建设中存在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等问题,不动产所在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所在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关于超面积建设需补缴费用问题。《通知》第三条已明确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但在开发建设中存在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等超面积建设的问题,也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关于需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标准,因土地出让金由地方政府收取,相关价款补缴也是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定明确。

  (三)关于出台政策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已于2018年11月出台《通知》。因我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极为复杂,省级层面的政策文件难以对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和情形作出详尽规定。因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特别强调了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妥善处理行政区域内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省级指导力度,督促尚未出台政策文件的地方政府加快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文件,积极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为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斯文,020-8701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