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开门立法,倾听“三旧”改造好声音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和《中山市行政机关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规定》(中法行办[2019]8号)的要求, 12月4日上午,中山市城市更新局邀请中山市城市更新协会及协会代表成员单位共10家企业和2家律师事务所召开了意见征集座谈会,就近期起草的《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选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操作规范(试行)》、《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市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三份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
座谈会上,市城市更新局负责人首先就这3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原则和遵循的依据作了说明,随后,各企业结合自身参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遇到的难点和对政策文件的理解,主要围绕遴选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操作规范中获取前期基础数据操作规范、前期服务商参与前期工作的时限、涉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通过率、公开遴选过程中的评审办法等方面,地价计收中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集体物业转国有的地价计收等方面,搬拆迁补偿安置中搬拆迁补偿基本原则、房地产权益现状数据固化的实际操作、补偿安置面积的认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建议,2名律师代表也从法律层面就部分条文的合法性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针对协会、企业和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每个代表单位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通盘考虑,反复研究论证,最大程度吸纳企业的合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抓紧按程序出台实施,全面规范指导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落地落实,推动中山市“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中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山重振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