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三项优化”扭转“三旧”改造工作局面—2019年一季度新增“三旧”改造项目30宗1146.8亩
“三旧”改造是我省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一段时间来在汕头面临市场动力不足、程序复杂等矛盾,工作进度滞后。去年以来,汕头市委、市政府直面矛盾,通过优化导向、优化政策、优化审批等实招,扭转“三旧”改造工作局面,目前呈现实效。今年一季度汕头市已新增“三旧”改造项目30宗,面积1146.8亩,超过去年全年新增总量,其中旧村庄改造13宗,面积722.6亩;旧城镇改造3宗,面积57.1亩;旧厂房改造14宗,面积367.1亩。
优化导向,分类引导重点突破。去年9月,市委、市政府在深入分析调研基础上,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在全市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明确了分类引导加快全市“三旧”改造的工作方向:一是突出重点,在旧村庄改造上寻求突破。在各区县选择若干旧村居作为试点,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定向安置拆迁,滚动连片开发,试点带动,从易到难。近期,濠江区已申报礐石街道红星社区旧村庄整村改造项目标图入库,面积约265亩,自然资源部门加紧审核入库后,将作为全市整村改造的试点,尽快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成片改造和零星改造并举,推进旧城镇改造。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城中村”推行“微改造”,政府加大投入,重在提高立面景观、增加公共配套、改进消防安全设施,提高宜居程度。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修旧如旧,修新如旧,汕头小公园开埠区经过修复修缮,保育活化,实现华丽蝶变,“汕马”和春节期间惊艳亮相,成为网红景点。三是有“禁”有“放”,推进旧厂房改造。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鼓励利用既有厂房实施“工改工”,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工艺流程优化和产业升级,禁止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变更用地性质特别是用于“工改商”改造,对于“工改工”鼓励提高用地容积率,允许建设标准厂房出租出售。
优化政策,激发激活市场动力。明确“三旧”改造工作导向后,为进一步激发市场动力,我市再次召开两场市委书记专题会议,部署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释放政策红利。一是全面清理修订我市“三旧”改造政策,市政府出台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意见、审批程序、补缴地价款办法、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及代建办法、土地使用权收购程序和补偿标准等10个“三旧”改造配套政策文件,形成我市比较完善的“三旧”改造政策体系。二是配合旧厂房改造导向,出台了《汕头市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实施意见》,对利用低效产业用地进行盘活改造建设标准厂房,实行资金奖补、资金贴息等激励政策,明确标准厂房分割登记、转让出租、低效产业用地分割流转、土地置换、土地续期、协议收购、提高容积率等办事指引,引导企业依法申报,各区县和职能部门依法审批。三是配合旧村庄改造导向,出台了《汕头市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若干指导意见》,引导各区县将旧村庄改造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等工作相融合,根据自身资源特色,利用农村空置的土地和房屋,因地制宜用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农民公寓、旧村改造退迁安置房,兴办工业、仓储,发展物流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特色民宿,以及拆除垦复等,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中获得财产性收入。对农民公寓建设简化项目报批手续,减免收费项目。这些政策,得到市场的热烈响应,近期我市一批低效产业用地改造等项目集中启动,将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优化审批,集中会审提高效率。我市在去年修订出台“三旧”改造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市委书记工作会议部署,以“法定流程一项不少、非法定流程一项不多”为原则,全面梳理土地征收供应工作流程,采取联合会审、并联审批、协议包干、委托授权等工作机制,优化土地征收供应工作流程,探索向改革要效率、向效率要效益的新路子。3月18日下午,省长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加快推进全省“三旧”改造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3月18日晚上,郑剑戈市长迅速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当晚还召开“三旧”改造集体会审会议,由市政府、相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现场集体决策,协调存在问题,审议批准一批“三旧”改造项目,近日将按程序印发批复文件,并按省要求将新增项目信息录入省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