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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通报6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时间 : 2022-07-08 19:46:46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为深入推进全省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惩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6起典型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01

  韶关市始兴县李某权无证采矿案

  2020年8月,李某权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奇心洞村开采稀土,破坏稀土矿矿石量20870吨,稀土氧化物8.97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10万元。2020年8月,韶关市始兴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万元、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2.836吨、罚款13.5万元。2020年10月,始兴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始兴县公安机关,目前已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正在起诉阶段。

  02

  梅州市蕉岭县郭某有、徐某雄、任某华无证采矿案

  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 郭某有、徐某雄、任某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梅州市蕉岭县南磜镇岭背村开采稀土, 破坏稀土矿矿石量35703吨,稀土氧化物31.42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71万元。2020年7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梅州市公安机关侦查。2021年8月,蕉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郭某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徐某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任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没收扣押未移送的稀土、稀土半成品、碳酸氢钠、草酸、三相异步电动机、水泵等涉案物品一批。郭某有、徐某雄、任某华共同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梅州市蕉岭县自然资源局赔偿国家损失471万元。

  03

  梅州市梅县区某石场越界采矿案

  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梅州市梅县区某石场未经批准,擅自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32.5579万立方米。2020年12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2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4.65万元、罚款10万元整、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04

  汕尾市陆河县欧某红无证采矿案

  2021年4月,欧某红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竹高坑村开采花岗岩矿5.3284万立方米。汕尾市陆河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陆河县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1月14日,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红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欧某红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人民币204万元;被告人朱某国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随案移送的货车、挖土机等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被告欧某红、朱某国在汕尾市电视台或汕尾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05

  汕头市澄海区广某正成采石场越界采矿案

  2016年至2021年期间,汕头市澄海区广某正成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违法开采破坏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为1110.93立方米。2021年5月,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立案查处,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21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06

  潮州市饶平县某石料场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

  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饶平县某石料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1557立方米。2020年11月,潮州市饶平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48万元,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