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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自然资源工作内容节选)——第一编 总则

时间 : 2021-06-11 16:18:1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