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时间 : 2022-12-30 16:46:12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240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已就我省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作出部署。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3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3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