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是否可以单方申请?

时间 : 2019-02-22 17:07:53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