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 : 2018-11-09 16:57:12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