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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方案》《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试行)》

时间:2022-11-16 14:27:54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在总结评估韶关市开展自然资源部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林权数据整合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试行)》(下称《操作指南》),全面部署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及成果汇交,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效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方案》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将数据整合工作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紧密结合,共同推进。各地级以上市可选择基础较好的1至2个县(市、区),先行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试点,为本市全面开展林权类存量数据整合探索工作经验和路径,于202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类登记数据清理和整合工作,并按工作计划及时将整合成果数据汇交至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同时,为更好的指导各地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针对我省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同步印发《操作指南》,明确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整合原则、整合流程、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方法,分类梳理了林权存量数据整合的典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参考处理方法。强调各地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要以林权存量数据的档案资料为基础,全面开展林权存量数据收集、分析、转换、整理工作,梳理林权存量数据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善林权存量数据。

  此次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将纳入全省及属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以充分支撑、保障各地办理日常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充分发挥整合成果在项目建设用地报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林业管理数据共享等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