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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时间 : 2021-02-20 17:01:39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土地管理法律体系,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召开《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4楼会议室召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0人。在广东省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与土地相关工作或与土地管理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等。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者邀请省立法、司法机关有关代表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2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zrzyt_fgc@gd.gov.cn。

  (三)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名类别(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并上传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于3月9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和厅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电话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参会。

  六、欢迎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2月20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相关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szrzyt_fgc@gd.gov.cn,或者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邮政编码:510620)。

  关于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可以来电咨询。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7018197。

  特此通告。

  附件:立法听证会报名信息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20日


附件:立法听证会报名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