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的举措实的成效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
1月8日,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光荣主持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要聚焦主责主业,坚决对标对表全会精神,以实的举措实的成效推动省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是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之年、“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召开的首个重要会议,对2020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根据实践变化对省委“1+1+9”工作部署的优化充实提升,是各地各部门推进2020工作的施工图、任务书。全会的召开,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乘势而上,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干出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主动把握大局大势,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用好改革创新“关键一招”,对标对表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的各项部署,聚焦“两统一”新职责新使命,切实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广东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中落地见效,结出丰硕成果。
一、要全力助推“双区驱动”“双核联动”
以自然资源配置和国土空间管制为抓手,推进助推大湾区建设19条针对性措施落地见效,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差别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的实施意见。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对投资额大、产业发展影响大的特别重大项目继续采取“四个一”保障,开辟全流程“绿色通道”。
二、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在自然资源领域落细落实落具体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一核一带一区”的空间响应,推进资源要素向珠三角核心区集聚。积极打造沿海经济带,争取出台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增量提速”和传统产业“存量提质”,推动海博会不断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进北部生态发展区在大保护中实现大发展,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试点省建设,加快筹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大力保障北部生态发展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三、用心用情用功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在“地”的保障上更加有力,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落实“点状”供地和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钱”的支持上更加到位,推进拆旧复垦和垦造水田工作,筹集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在“权”的维护上更加有效,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好《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加强危险山体综合治理。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配套政策。
四、全力推进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分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探索“义务必尽、任务可调、代保有偿”的耕地易地保护新模式。大力推进垦造水田,确保全面完成30万亩的垦造任务,全年验收10万亩以上,并全部兑现水田历史承诺。推进“三旧”改造新一轮大发展,争取年度完成“三旧”改造面积6万亩以上,重点推进珠三角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年度处置率达到15%以上。
五、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工作
抓早抓实卫片执法检查,争取实现立案率和结案率“双提升”,确保违法用地总量和瞒报率“双下降”,严格落实15号令规定,严肃执纪问责,以决胜的信心决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圆满实现扫黑除恶三年工作目标,稳慎推进清查整治专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六、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系统修复
强化规划统筹和制度构建,组织编制完成《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推进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建立大湾区生态修复项目库,指导督促韶关市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红树林、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工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进新一轮国土绿化大行动。
七、抓好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按照省委“18+13”改革部署,持续推进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深化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提请省政府继续委托下放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职权,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等系列改革落地实施,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会议强调,要立足抓严抓实,坚决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夯实干事创业的政治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要把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放在重中之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要不断深化主题教育经验成果运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要以模范机关创建“巩固提升年”为契机,大力实施“支部标准、支部共建、支部工程”三大支部品牌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突出抓严正风肃纪反腐,全面落实干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打招呼行为记录制度,纵深推进“三大阳光”工程,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大贪腐”与“微腐败”一并严惩,对“为官乱为”与“为官不为”一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