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十一
留言日期:
2021-04-07
主题: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办理范围有哪些呢?
内容:
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5号) ,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细分为交通(指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等项目)、水利(含水电,指水库、河渠等项目)、能源(指火力发电、核电、石油天然气等项目)、管线(指输油、输气干线项目)四个子项。而现行的临时用地管理规定未明确,请给予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办理范围有哪些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7
答复时间:
2021-04-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则》(2020年度试用),临时用地的认定依据是实地已建设,并且临时用地合同(协议)经依法批准且在有效期内。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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