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不懂就问
留言日期:
2021-04-05
主题:
关于拆旧复垦问题的咨询
内容:
1、由出售指标地区按5%、5%、5%、10%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这个土地使用权人是怎么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村集体吗?土地使用权人具体可以包含哪些?希望能详细解释一下。 2、接问题1,村的公共地方,有村民以前搭建了养鸡的小屋,现在该小屋已废弃多年,并纳入拆旧复垦范围,因拆旧复垦是有收益的,这个收益是给土地使用权人的话,搭建该小屋的村民提出要求一定的补偿是否合理?补偿给该村民是否由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标准有吗? 3、拆旧、复垦费用分别按2万元/亩、3万元/亩列入成本,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可以详细点讲解可以用于哪方面吗? 4、拆旧复垦完成后,项目的验收是按哪个标准的?相关文件有吗? 5、村民在立项前同意拆除建筑物,但是后面改变了主意。会不会影响项目的验收?有没有拆旧率的要求?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6
答复时间:
2021-04-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咨询问题告知如下: 问题1: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 问题2:计算成交价款以及交易对象为建设用地指标,面积计算单位为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种类和面积均不纳入计算。不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赔偿。 问题3: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问题4: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需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及复垦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试 行 )》(GB15618-2018)、《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等 )进行验收。详见《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及《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验收指南》相关规定。 问题5:拆旧复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摊派任务。因不可预见的情形变更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已提出交易申请的,在发布交易公告前可以申请撤回,已纳入交易公告的,公告和交易期内不得撤回。变更后的项目需符合拆旧复垦政策要求,并要申请作废办结后,重新在拆旧复垦监管系统备案。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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