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阳江市恒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留言日期:
2020-10-15
主题:
关于同一工规证不同交楼时间的楼栋能否单独验收
内容:
我司其中一个工规证为16-18#及二期地下室,现场均已动工建设。其中高层17#为2021年8月底交楼,其余8栋高层为2022年底交楼,工程差异较大,无法按照工规证证载楼栋进行规划验收。在此咨询:能否申请不拆分工规证的前提下进行规划验收?如不可行,是否有另外的可行方案,有无政策支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15
答复时间:
2020-10-19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已就您所咨询的规划验收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建议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规划验收。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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