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xy
留言日期:
2019-08-08
主题:
土地政策咨询
内容:
您好!谢谢上次的咨询回复,上次咨询在一般耕地上开发水产养殖,回复是未批先建属违法行为。 现咨询:水产养殖场未批先建,现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已核准备案,那么原来的违法行为还需要追责吗?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08-13
答复时间:
2019-08-13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在国土资发〔2014〕12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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