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庞先生
留言日期:
2020-06-21
主题:
林地新建养猪场的审批和申请
内容: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领导: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6号) 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规模养殖场,优先保障使用林地指标,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 本人向镇政府,镇国土,镇农业办办理林地新建养猪场的审批手续,镇政府说是农业部管,农业部说是国土局管,国土局说是镇政府管,多次拜访有关部门无果!逼于无奈,希望贵厅可以为我作出解答,关于林地新建养猪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审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22
答复时间:
2020-06-23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你好!为支持生猪养殖,2019年9月19日我厅印发粤自然资函〔2019〕1986号,要求简化生猪养殖用地手续和备案程序,加快生猪养殖用地取得。文中明确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规模养殖场,优先保障使用林地指标,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2020年1月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方案》,对申请符合使用林地政策的生猪养殖项目,按照“特事特办、要事快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对占用宜林地建设养猪场,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占用林地定额,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将包括养殖项目在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省级审核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减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环节。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为落实国家新政策要求,我厅于2020年3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政策过渡期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0〕381号),明确停止省级备案审核,由村集体或用地主体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可。详情请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