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养鸡专业合作社
留言日期:
2020-03-27
主题:
2020年如何申办设施农用地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的养鸡专业合作社,根据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第四条:(国土资发﹝2014﹞127号)已到期,自动废止。)领导请问:当地乡镇政府因(国土资发﹝2014﹞127号)已作废,无相关对应指导性文件为由,无法为我合作社批复设施地相关手续,导致我合作社合法取得的用地无法如期开工。我合作社应如何合法的申办设施农用地的相关手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30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你好,2020年3月23日我厅印发《关于做好政策过渡期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0〕381号),文中要求规范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一是严格执行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省厅已印发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文件与该文件不相冲突的,继续执行。二是设施农业用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用地主体向乡镇政府备案,由乡镇政府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逐宗核查后,将备案信息及核查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设施农用地监管模块。三是在省级设施农业用地新政策正式印发实施前,各地可参照原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的用地标准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并及时进行用地备案,新政策正式印发实施后按新规定执行。详情可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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