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陈
留言日期:
2020-03-26
主题:
养殖用地
内容:
国务院3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提到,把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敬县级相关部门查实后可以发展生猪养殖,在偏远地区存在很多荒山领都划入基本农田的情况,基层为了落实中央耕地红线的应对措施,但是这样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养殖用地,远离村庄远离水源地,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就是生态林,其实所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连基本的耕作条件都没有,请问领导,如果养殖场确实是占用了这样不符合要求但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方发展养殖,应该如何处理?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希望上级部门充分考虑到基层,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设施农用地获得难问题。有政策允许使用基本农田但是要落实占补平衡,要划补,但是完全没有可用的指标,这个对养殖用地的好政策也成为摆设。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26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按照当前国家政策,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存在的划定不实、不符合要求耕地等情况均是永久基本农田,均要按照永久基本农田要求进行管理,目前省还未收到国家允许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划定不实、不符合要求耕地等情况进行养殖场建设的政策文件,如涉及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议严格按照自然资规【2019】4号文要求开展养殖场建设,待国家正式印发允许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划定不实、不符合要求耕地等情况进行养殖场建设的政策文件后,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建设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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