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木
留言日期:
2020-01-10
主题:
关于征地留用地的问题
内容:
由于村集体范围内已没有符合两规的土地,能否在政府已征收的储备土地中选址某一范围土地作为兑现给村集体的留用地?盼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13
答复时间:
2020-01-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的规定,留用地一般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安排。另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市、县政府因对征地留用地实行连片集中安排等需要,也可选取已征收储备的土地落实留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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