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口袋里的风
留言日期:
2020-01-09
主题:
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的认定
内容: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有以下几点需了解咨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界定?谁来界定? 2、原来的户口是农业户口,在上学的时候迁出去了,上完学后迁回原籍后变成了非农业户口,一直居住和生活都在农村,在非事业性单位工作,也不是在编编制员工,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主体?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9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其成员身份。

2.关于“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主体”相关内容已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已有明确阐述:

“第三条:申请登记主体

(一)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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