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ayanling
留言日期:
2019-12-30
主题:
地下车位产权和使用问题
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产权,如果开发商已经确权登记,是否意味着开发商拥有地下空间的全部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车位使用权? 1、地下车位的建设是否需要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还是公摊到住宅中?如果单独缴纳,谁投资,谁受益,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也面临一个问题,地下空间业主是否有权使用?如果不能使用,那开放商或物业是否有权使用业主地上空间? 2、如果地下车位的土地出让金没有缴纳或公摊到住宅中,那地下车位所谓的产权到底包括哪些权利?为何可以利用业主的空间建私产? 3、万一有一天房屋损毁甚至倒塌,房屋的产权是否还在?毕竟房屋的价值最主要的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重建?但这涉及地下空间的产权问题。地上和地下空间产权到底如何使用? 目前所在小区的开放商和物业说,地下空间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甚至电梯间负一层都归开发商,不允许业主除车位之外的使用,很困惑,真是如此?请指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6
答复时间:
2020-01-06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一、《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如果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已经依法确权登记,则意味着权利人拥有相应的地下车位产权。 二、地下车位建设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地上地下空间产权使用问题,应按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协议上约定的执行。建筑区划内,规划明确停放汽车的车位位置、车位是否列入人防、车位建筑状态是否封闭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其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三、房屋倒塌,房屋物权消灭。拟重建,需要重新申请、经依法批准同意的,可以建设。 四、其他具体问题,请就近向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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