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东府〔2022〕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1436公顷(其中耕地9.1876公顷)和未利用地0.31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936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686公顷和未利用地0.16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157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6.046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