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佛莞城际轨道交通狮子洋过江隧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佛莞城际轨道交通狮子洋过江隧道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
论证报告名称:佛莞城际轨道交通狮子洋过江隧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9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9楼904室
联系人:孙华烨
联系电话:020-84125192
传真:020-84488232
邮箱:gdhyfzgh@126.com
附件:《佛莞城际轨道交通狮子洋过江隧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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